衰老与再生医学研究院

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

发布单位:衰老与再生医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:2019-05-15



(1) 本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,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、公物损失的,按实物的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。

(2) 在学生实验中,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,不听从教师指导,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,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,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。

(3)在实验中,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,在正确操作中,造成损坏的,可不予赔偿。

(4)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,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。

(5)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,要照价赔偿。

(6)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、查明原因、分清责任,及时处理,并努力修复。

(7)对于废旧、老化的仪器,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。

(8)报损仪器应填写暨南大学仪器报废申请表,及时销账。